从近日召开的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近年来,河北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服务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担当作为、实践创新,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出台“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建设细则和管理办法,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省现有1514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其中206个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今年,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将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以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为重点,完善相关政策,整合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健全便民措施,更好地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推进乡村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此,将重点开展以下五方面工作:
聚焦增强乡村社会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涉农法治保障。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等内容,加强涉农领域立法;加强乡村执法工作监督,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力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聚焦营造乡村社会法治氛围,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乡村法治创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每县每两年打造至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积极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年底前每个行政村培养不少于3个“法律明白人”。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广泛参与的普法大格局。
聚焦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推进资源普惠配置。要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心、站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因地制宜在乡村地区配备“云律所”、法律服务机器人。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和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促进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多元化、专业化。
聚焦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村调委会每周一次、乡镇调委会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整合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参与人民调解。
聚焦夯实乡村法治基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以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优化职能配置,推进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通过司法所积极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工作,综合开展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实现“一站式”服务。(记者 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