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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桥东法院执结一起涉嫌“拒执罪”案件

来源: 河北法制报  
2022-06-11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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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结了该院首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为申请人挽回损失23万余元,有力震慑了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4月20日,赵某与朱某、陈某签订购销合同约定,赵某向朱某、陈某购买6000张建筑模板,合同总价款293825元,如赵某未按约定的时间及数额付款,除应支付货款外,赵某自愿自第一次收到货物起按标的总额日千分之三支付给朱某、陈某违约金。朱某、陈某将6000张建筑模板交付赵某后,赵某在支付了三次货款共计151000元后就不再支付。朱某、陈某多次向赵某催要欠款,赵某均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朱某、陈某于2015年2月10日到张家口市桥东区法院起诉。

  桥东区法院于2015年5月20日对原告朱某、陈某与被告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被告赵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朱某、陈某进货款142825元,违约金2622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按期履行。无奈之下,朱某、陈某于2015年8月3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桥东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赵某仍然我行我素,与执行法官推诿扯皮,找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之后更是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发现,赵某非但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还在2015年10月将其位于张家口某小区的一套房屋进行出售并完成过户登记。赵某出售房屋获得价款后有能力履行却故意失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官通过多种途径积极联系被执行人赵某,但赵某却和法院玩儿起了“躲猫猫”。鉴于法院查控人员措施有限,经过执行局认真研究决定,于2020年1月8日将赵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移送侦查函移交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查。

  经过张家口市公安局桥东分局民警坚持不懈的侦查蹲守,终于在今年6月1日将被执行人赵某成功抓获。在执行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赵某一改过去的抵触情绪,主动向执行法官提出要积极履行,于6月2日主动打入法院执行款专户237448元。法院扣除执行费2436元,剩余235012元全部返还申请执行人。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记者 梁燕 通讯员 王鹏飞)

关键词:张家口,法院,拒执罪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