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8日是第十四个“世界海洋日”,也是我国第十五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今天(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彰显海事司法对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和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作用。
最高法介绍,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海事裁判规则、创新海事审判机制、提升海事审判能力,海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文某(VAN)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陶某某不服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万泽丰渔业有限公司与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等共十件,具有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依法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审理外籍渔民在我国南海海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在海洋维权中的作用,围绕管海、用海、护海目标,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的有效管控和综合治理。
二是保护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生态环境,助力海洋经济发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清理、取缔“三无”船舶,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和海运秩序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法审理新型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加强对海洋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保护,助力我国海洋工程设备创新和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升级,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促进国际航运复苏和贸易稳定发展。依法作出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在运输合同承托双方之间合理分摊因疫情防控增加的交易成本,平衡双方利益,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帮助暂时困难的造船企业缓解债务压力,助力推动造船产业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提升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准确认定当事人住所地,依法行使管辖权,恪守国际条约义务。明确拖航运输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积极探索外国法查明的有效路径,准确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中国海事司法能力和水平。(记者 薄晨棣 李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