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郑可欣 通讯员 海啸 刘小微)“你局作为药品监管单位,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怠于履职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提出如下检察建议......”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辖区个别药房违规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整改。
该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某药房在未见处方且药剂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将属于处方药的秋水仙碱售予中学生。为保证青少年安全用药,该院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对辖区内3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对药店是否存在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发现,辖区内大部分药店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违规出售处方药的问题,由于处方药不良反应较大,违规出售处方药,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药物滥用,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该院向对药品流通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同时提出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药品销售人员从业防范意识、督促规范辖区内药品经营行为等建议,杜绝违规、违法经营处方药现象再次出现,消除药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