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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莲池区法院发出全市首例“家庭教育令”

来源: 长城网  蔡洪坡
2022-04-22 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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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蔡洪坡 通讯员 王芳)4月21日,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针对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盗窃刑事案件,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贾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莲池区法院发出的全市首例涉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教育令”。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8月,被告人贾某某伙同他人在保定市易县某地盗窃他人手机三部,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4月,被告人贾某某、张某某伙同他人在保定市区设局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莲池区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被告人贾某某、张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分别在高中和初中阶段辍学。两名被告人的父亲常年在外打工,母亲为了生计而奔波,对尚未成年的贾某某、张某某教育和监护不力,对孩子的不良行为及结交社会不良人员未能及时、有效予以监管,最终导致孩子走上歧路。庭审中,法官当庭对贾某某、张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指出其父母在监管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

  该案一审宣判后,法官向贾某某、张某某的父母发出了“家庭教育令”,督促他们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责令他们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与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据悉,“家庭教育令”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大探索。该令的出台,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创新司法实践,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法官提示: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家庭教育由“家事”变成了 “国事”,未成年人的父母们也将跨进 “依法带娃”的时代。当“甩手家长”不管孩子、对孩子实施家暴、纵容孩子沉迷网络、结交不良朋友等行为,都是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行为。莲池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情形,将积极采取司法方式纠正不当行为,采取多重措施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关键词:莲池区,家庭教育令责任编辑:蔡洪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