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为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现对你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为迎接《规定》于3月1日的正式实施,确保制度得到有序有效地全面落实,自2月21日始,河北省河间市检察院全面推行该规定,并在远程庭审室对一起盗窃案件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年初以来,该院完善了远程庭审监督指挥系统,专门购置了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为做优做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奠定了良好开端。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首名接受同步录音录像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详细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针对其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适用程序等进行释法说理,听取本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马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律师询问了相关问题,值班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某某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当,对相关事实、量刑、程序选择等均无异议。在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检察官当场将听取意见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录”原则,封存留档,妥善保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部门全体人员及3名律师代表观摩了同步录音录像全过程。事后,全体参与和观摩人员就如何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加强与看守所、律师之间的衔接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
“对认罪认罚具结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能更好地促进检察官形成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该院检察长吴梦书在谈到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时,表现了十足的信心。
下一步工作中,该院将结合实际细化步骤,创新举措,做优做实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保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讯员 张铁路 武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