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最高检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应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建议、客观公正、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均衡原则。意见专章规定量刑证据审查,要求对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和各量刑情节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意见规范了量刑建议提出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基本方法,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拟宣告刑,提出量刑建议。在听取意见方面,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并且,应当为辩护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提供便利。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认为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合理,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建议合理的,应当调整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法院建议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意见还对量刑监督作出规定,指出,认罪认罚案件中,人民法院采纳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确定和提出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重要职责和核心环节之一。制定意见旨在推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确实施和健康发展。
据介绍,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协同推动制度全面落实,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0.87%,比适用初期2019年同期增长54.97个百分点,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同期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为3.5%,较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上诉率低20.51个百分点。(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