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替我讨回公道!”1月18日,一起民事抗诉案当事人赵某来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表达感谢之情。
赵某是石家庄市某乐器行的员工,于2015年2月被调到库房工作。同年6月,她在盘点库存时发现大量乐器账货不符,于是请求公司加派人手继续盘点、查账,并写明了商品丢失经过。本是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工作的赵某,却在两年后被该乐器行起诉至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货物损失3万余元。败诉后,赵某向中院提出再审申请,却被驳回。万般无奈之下,她向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民事诉讼监督申请。
此时的赵某已经陷入财务危机,3万多元的赔偿无疑是一笔巨款,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其心理也承受了巨大的痛苦。她表示,希望检察机关能帮一帮她,解决她的困境,还她一个清白。
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调取法院卷宗,多次实地走访,认真审核材料。经查明,原审判决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向石家庄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石家庄市检察院采纳了新华区检察院的意见,向中院提出抗诉。法院经过再审,撤销原审判决,案件得到改判。(记者 李焕琦 赵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