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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院:相对不起诉决定助力迷途青年重回正轨

来源: 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  
2022-01-04 15: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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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检察机关愿意给我们一个机会!不起诉决定改变了我们的人生。”日前,许某某和付某给河北省雄县检察院送来锦旗,真挚地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许某某给雄县检察院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2021年1月,许某某、付某拾得他人社保卡后,一时心生贪念,非法支取卡内银行账户资金8700元人民币,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虽然许某某、付某涉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雄县检察院并没有简单对二人一捕了之、一诉了之。

  承办检察官表示,“逮捕、起诉许某某、付某符合程序规定,难的是如何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教育和挽救两名涉世未深的犯罪嫌疑人。刑法不仅具有惩戒功能,还具有教育、改造功能。”为此,雄县检察院在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一方面积极对许某某、付某释法说理,教育其学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主动联系被害人,搭建沟通和解的桥梁,争取做到案结事了。经过努力,许某某、付某深刻认识到由其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真诚悔过,并主动联系失主道歉,全额赔偿损失,失主也对两位年轻人表示了谅解。

  鉴于许某某、付某在审查起诉前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且二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初犯;拾得社保卡后一时心生贪念试出密码支取钱财,主观恶性不大,是偶犯;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二人经传唤能够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已取得了失主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过公开听证后,雄县检察院依法对许某某、付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罪轻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要求、新期待的应有之义。雄县检察院自觉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办案促进了案结事了、政和人和,许某某、付某既认识到由自己的犯罪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又感受到了法律和社会的温度。

  目前,两位青年十分珍惜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给予的机会,合伙经营一家公司,在自己生活、工作走上正轨的同时,还为六名员工提供就业岗位,并表示以后会依法诚信经营,真正地做到了改过自新、回报社会。

关键词:不起诉,雄安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