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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院:一份不起诉决定书 温暖了三方当事人

来源: 定州市检察院  
2021-12-10 09: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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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北省定州市检察院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着力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检察机关对李某甲作不起诉,不仅让他尽快回归正常生活,我们企业也可以平稳有序的生产运行。”2021年8月17日,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一行三人,将写有“严格执法有力度,秉公办案有温度”的锦旗送到定州市检察院。

  事情要从该院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说起。犯罪嫌疑人李某甲(一级残疾),与被害人李某乙均为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职工。2021年4月1日,在该公司车间内,因李某乙嘲笑李某甲耳聋,二人发生口角,李某甲持拳击打李某乙鼻部、眼部等部位,致其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某甲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嫌疑人是位残疾人,找份工作不容易”,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表示,“长安汽车公司是定州的一个大企业,这起公司内部员工打架的案子如果机械地往下走程序,也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通过走访李某甲的领导、同事,联合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李某甲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李某乙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较小。

  2021年8月初,该院专门就李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不起诉举行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参加。会上,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李某作不起诉。最终,经检委会研究,该院依法对李某甲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关系着一个残疾年轻人的未来。该案的依法办理,传递了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为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

关键词:定州,检察院,弱势群体责任编辑:郑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