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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察业务属性区别放权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7-05-11 0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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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新亮点

  制图/孟绍群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入额检察官马晶晶审查一宗盗窃案时发现,嫌疑人的盗窃数额和行为不够起诉标准,拟作不起诉处理。为此,马晶晶将案件审查报告报给公诉科科长,科长审核后将报告呈送至主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同意后,马晶晶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处理。

此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大重点是将司法权真正放给法官、检察官,作为广东首批改革试点单位的南海区检察院,为何还在实行审批制度?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南海区检察院了解到,这是该院针对我国检察权的复合性和多样性,根据检察规律和业务特性推出的检察官区别授权制度,成为南海区检察院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4项改革到位办案效率大增

马晶晶每天一上班首先要查看收案情况,如有新收案通知,会指派书记员到案管中心收案。收案后,书记员先统一登记并制作告知文书,而后将所有卷宗交给马晶晶,马晶晶阅卷后再分派给检察官助理并明确工作任务。

随后几天,马晶晶带领助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助理审查案件材料后,会在马晶晶的指导下草拟审查报告、退查提纲、起诉书等涉及实体内容的法律文书。审查确认无误后,马晶晶会安排书记员制作换押证、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等程序性法律文书,由书记员将案件移交给案管中心,再由案管中心移送至法院。

南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邓英华说,这样的办案方式,不仅发挥出入额检察官的骨干主导作用,也充分发挥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辅助作用,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南海区检察院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722宗5672人,批准逮捕3387宗5097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189宗7231人,审结5118宗6980人,人均办案数是广东省人案匹配指数的两倍。

邓英华介绍说,南海区检察院已基本完成司法责任制、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及人财物统管4项改革试点。通过3轮检察官遴选考试,全院现有员额检察官72人。今年3月,南海区检察院制定2017年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选任方案,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构建起“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织结构。

区别授权确保侦查权规范

2015年5月,南海区检察院根据检察规律和业务特性,制定出台检察官权责划分暂行规定,对入额检察官分门别类给予不同程度授权。

南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燕告诉记者,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司法属性较强,授权基本遵循“以授权为原则,以审批为例外”的原则,将提起公诉、提出量刑建议等38项决定权赋予检察官,只有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等9项决定需要层报院领导批准。

职务犯罪侦查兼具行政性与司法性双重性质,相对复杂,南海区检察院将制定初查工作方案、调取证据材料、传唤和提讯疑犯等19项权能赋予检察官;一些重大、敏感事项,如决定审查举报线索、公开初查或接触初查对象、立案或不立案、对疑犯采取强制措施、侦查终结等23项权限,确定仍需呈报检察长审批决定。

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其他一般性监督工作,如要求侦查机关(部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启动非法证据调查核实程序、决定调取证据等决定权,赋予检察官,但以检察院名义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或提出(提请)抗诉的,仍需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

郭晓燕说,根据检察规律和业务特性给予检察官不同程度授权,凸显亲历性、判断性等司法属性,提高检察官办案自主性的同时,确保了侦查权的严格规范运行。

公诉6771人未现无罪判决

属于检察官独立办案权限,遇到棘手或拿不准的案件时,院里能提供什么帮助?邓英华介绍说,这种情况下,检察官可建议业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讨论结果仅供参考,最终仍由检察官自己定夺。

公诉科副科长、入额检察官莫小骅去年承办了一宗涉嫌绑架案,犯罪嫌疑人因经济纠纷,在对方公司将一名女员工强行捆绑在椅子上,以此胁迫解决纠纷。之后,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到场后主动释放被害人。

公安机关以涉嫌绑架罪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莫小骅和助理审查后认为,此案具有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可以考虑作相对不起诉,但又拿不准主意。为此,莫小骅向检察官联席会议提交讨论。

讨论中,大家同意她对案件定性的分析,但认为不宜认定绑架罪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建议以非法拘禁罪起诉。经过综合评判分析,莫小骅作出以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认定了检察机关的控罪,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

记者注意到,南海区检察院用制度明确了检察官与部门负责人、检察长、检委会等外部组织的关系,厘清了检察官办案组织内部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职责界限;注重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既通过依法合理放权,使一线办案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相对独立而且要承担责任的办案主体,又通过把对检察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落实到位,将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邓英华认为,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力推行,最大限度增强了入额检察官对办理案件关键环节的参与度,使“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得以真正落实。

据统计,2016年,南海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等原因合计不捕433人,占已办结批捕案件人数的7.85%;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不构成犯罪等原因不起诉85人,占已办结公诉案件人数的1.22%;提起公诉的4980宗案件6771人,已宣判案件中未出现无罪判决。

法制网佛山(广东)5月10日电

关键词:刑事执行,量刑建议,业务部门,属性,判处被告人,法制日报,公诉案件,书记员,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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