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草案20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黄河保护法将是一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也将是继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制定的又一部流域法律。
水利部部长李国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介绍,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当前,黄河流域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从制度层面看,主要存在黄河流域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规划协调衔接不够、管控措施需要强化,以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刚性约束、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制度有待健全等问题,亟需通过制订黄河保护法予以解决。
本次立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突出重点,对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等作出专章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黄河水少沙多、水沙关系不协调、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和特点,对特定区域、特定问题采取特别制度措施;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加强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互促共进,平衡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
草案共11章105条。草案规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以及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黄河流域,是指黄河干流、支流和湖泊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河南、山东等9省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草案聚焦黄河流域突出问题,围绕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保障与监督等规定了相应的制度措施。
此外,草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并做好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刘诗平 王悦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