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影视作品的侵权短视频管理上,抖音、哔哩哔哩等短视频平台做到了48小时内100%下架侵权视频,而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三大长视频平台的下架率均未超50%。”近日,由《电脑报》发布的一份关于11个视频平台短视频版权管理的横向测试报告引发舆论关注。
在短视频兴起的背景下,如何做好影视版权保护,也成为视频平台必须思考的问题。
平台管理水平不一
据了解,此次测评选择了4部作品,分别是热播剧集《扫黑风暴》、热门综艺《脱口秀大会》、热播动漫《斗罗大陆》,以及2015年国家版权局第四批重点保护剧集《华胥引》。
测评方法是将上述作品原片分别剪辑为1分钟、3分钟、5分钟、10分钟和15分钟共5个版本的短视频片段,并按照视频标题中是否包含片名、演员名等标准,制作成总计40条的不同测试视频,通过用户账号分别上传,观察是否会被平台拦截。
如果短视频片段上传成功,再在5分钟、30分钟、1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和48小时后,观察上述侵权视频是否已被平台删除。
测评报告显示,事先拦截侵权视频方面,只有哔哩哔哩表现亮眼,达到97.5%;爱奇艺排名第二,但拦截率仅37.5%。此外,超过一半的平台未做到事先拦截。由此可见,在侵权影视作品治理方面,各平台目前仍以事后下架为主。
而事后下架的水平也不一。部分视频平台在此次测试中呈现出“无审核”或者“弱审核”的情况。
避风港规则需调整
对于短视频领域版权保护参差不齐的情况,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秘书长、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认为:“这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和长视频相比,对短视频侵权内容的识别确实存在更大的技术困难,很难事先拦截,只能在用户上传后及时下线;二是长视频平台的多次炮轰可能并非为了版权保护。”
在姚克枫看来,根据避风港原则,一般而言,平台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下线,就应当免责。如果手握大量影视版权的长视频平台一边要求其他平台加强对短视频的屏蔽,一边放任自己平台以及关联公司产品上的短视频侵权内容,实际上是在版权保护上实施双重标准。
避风港原则的核心是通知、删除规则,是指当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平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承担连带责任。
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看来,伴随版权过滤、屏蔽等保护技术的发展和全版权保护理念的彰显,需要对传统的避风港规则进行再调整。
“在热门影视剧和重要体育赛事这些例外情形下,平台审核措施的具体适用,可考虑多种方式的结合。包括关键词初筛、用户历史筛选、权利人历史筛选、内容比对过滤等;在选择具体过滤标准时,决策者可以考虑从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两个维度加以量化。”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崔国斌指出。
保护边界的探索
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制作短视频,以及未经授权复制抄袭短视频并上传网络平台等行为,一直存在界定难、追责难等问题。
11月2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优酷诉快手短视频侵权《冰糖炖雪梨》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快手赔偿优酷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6万元人民币
《冰糖炖雪梨》自2020年3月19日起在优酷播出,浙江卫视、江苏卫视同步播出。优酷拥有该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开播次日,在快手APP搜索“冰糖炖雪梨”,出现大量切条、整条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侵权内容。优酷先后多次发送侵权告知函,要求快手平台删除涉案侵权电视剧,但快手用户仍然在上传作品剧集。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快手平台具有主观过错,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未采取预防和制止的合理措施,使涉案作品在其平台持续传播,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网上很多混剪类短视频,这类短视频主要是影视剧介绍,大体拿别人的原样内容来创作,即便解说词有很大的创新,但同样属于侵权行为。”丛立先指出。
在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景健看来,对影视素材的二次创作并没有统一的创作方式,根据创作手法的不同,有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评价,也就是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
“如果说某一作品在新作品当中的使用,其目的或功能价值发生了转换,而且这种转换并没有构成一种再现性,那么构成合理使用的可能性比较大。”李景健指出,对于短视频二创侵权和合理使用的边界,还很难有确定的答案,目前的判例中,合理使用能够成立的并不多。
获得版权授权后再进行二次创作成为短视频正版化最为稳妥的路径,然而,有序、规范、畅通的版权授权机制尚未形成。
对于短视频二次创作的授权机制,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规范作品授权使用许可费用的收费标准,探索形成针对性的、可接受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标准,并提供细分化的作品授权使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