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模范检察官”吕莉专题片。
吕莉,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曾被最高检荣记个人一等功一次,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部、河北省优秀青年、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省模范检察官、省“十大法治人物”,市劳动模范、市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2018年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双先”表彰大会上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
全国模范检察官吕莉。
办铁案 守正义 护公平
身为一名检察官,吕莉深深懂得“法施于人,虽小必慎”这一道理。多年来,她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查、详细阅卷、全面复核证据材料、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她亲自指挥、办理了王某、徐某等涉黑案、李某某、杨某某特大贪污案等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多年来,吕莉对每一起案件都高度负责。
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审查决定的背后,都涉及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理应慎之又慎。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通过阅卷和提讯犯罪嫌疑人,她发现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既无主观故意,又无具体伤害行为,和侦查机关沟通后,侦查机关做了撤案处理。
强素质 善监督 效果好
在公诉工作中,吕莉非常注重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审查。在审查基层检察院报备的判决时,吕莉发现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可能存有疑点,调卷审查后,认为原判缓刑不当,她顶住压力,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后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
为使全市公诉干警尽快熟练掌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吕莉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诉实训,创新培训内容,开展了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提高公诉干警的能力。吕莉四次带队参加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评比,7人被评为“全省十佳”,其中1人获“全国十佳提名奖”,3人获“全国优秀公诉人”。她对非法证据排除、简易程序审理、庭前会议进行研讨、实践,其中“证据合法性审查独立进行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自身正 两袖清 促发展
在吕莉看来,做人身要直、心要正,作为公诉人要凭证据办案,凭法律办案,在邪恶面前决不能屈服。在工作中,她严格遵守办案纪律,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坚持做到秉公执法、文明办案、廉洁执法。在多年的公诉工作中,找她打探案情、说情、送礼、宴请的数不胜数,但却无一次不是在她面前吃了“闭门羹”。
谋民利 践宗旨 为百姓
吕莉耐心接待到访群众。
吕莉在秉公执法同时,对前来投诉的群众积极伸出援助之手。刚参加工作之初,她在控申处工作了6年。6年中,她不仅耐心接待每位到访的群众,处理好每件信访案件,而且无数次帮助那些老弱病残的来访者上汽车、找住处、联系相关部门彻底解决问题,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公仆形象。
吕莉就是这样把工作当作生命的最高追求,她脚踏实地走稳每一步,以崇高的信念、坚忍不拔的毅力、不懈的努力,实现着人生的价值,展示着一名当代女检察官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