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伪造执行材料贿赂法官 侵吞执行款80万
▲郑喻前往法院领取此前的判决书。记者卫张宁摄 ▲郑喻此前经营的晨丰煤矿所在地。记者韩林君摄 案件经过示意图 北京商人郑喻(化名)因与鸡西市农村信用社发生经济纠纷,将信用社告上法庭,法院判处信用社赔偿郑喻近270万元。该款项到账后,却被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王禹通过伪造执行材料,将其中的80万元左右据为己有,30万元左右行贿执行局法官黄国山。而郑喻本人却只获得40万元。目前,法警王禹诈骗案和法官黄国山受贿案已立案调查。 “遥控”打官司埋下祸根 郑喻是北京商人。1999年阅兵当天,他的银行账户存款达到1000万元,这是他个人资产的顶峰。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郑喻的投资屡屡失败,资产不断缩水。到今年,就只够维持基本生活了。而在这所有失败的投资中,黑龙江省鸡西市晨丰煤矿是他花费最多,也是损失最多的。 2004年,郑喻感觉煤炭要涨价,斥资200多万元从当时的滴道区城市信用社处购进位于滴道区四平山下的晨丰煤矿。为使煤矿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他又花费80多万元修缮煤矿。2006年,滴道区城市信用社被鸡西市农村信用社接收。2008年,鸡西市农村信用社以郑喻未全额缴纳购矿款为由,将煤矿以250万元的价格转售给一位戴姓商人,更名铁盛煤矿。郑喻前后300多万元的投资就此打了水漂。 2010年,郑喻先后委托律师刘娟、代杰将鸡西市农村信用社告上法庭,鸡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此案审理过程颇为周折,经历一审二审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历经3年多,2014年3月,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鸡西市农村信用社赔偿郑喻近270万元。然而早在2013年,铁盛煤矿已经关停。 郑喻说,他的生意都在北京,距鸡西遥远,所以不常去,都是代杰帮他打官司。很多时候,他与代杰都是电话联系,“遥控指挥”。代杰是鸡西本地律师,因为人脉广,被朋友推荐给自己。郑喻觉得,他的官司能够水落石出,与代杰的人脉是分不开的。让他没想到的是,代杰的代理为此案埋下祸根,也正是因为代杰的广泛人脉。 法警冒充执行局法官行骗 2014年4月,代杰向郑喻介绍了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王禹。王禹自称是郑喻案的执行情况负责人,为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特意到北京找他了解情况。王禹当时告诉他,执行程序大概从5月开始,6月郑喻就能拿到钱。 当年下半年,郑喻开始和王禹频繁接触,但始终不知道王禹的真实身份。一开始,王禹自称是执行局法官;后期,又自称是执行局工作人员。直到王禹、代杰都被鸡西市公安局抓获,郑喻才从办案民警口中得知,王禹只是一个法警。 王禹欺骗郑喻的不只是自己的身份。据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早在2014年4月17日,鸡西市农村信用社的给付义务就已履行,郑喻的债权已经实现。郑喻事后回想,近270万元执行款早已到达法院,王禹是想将钱划进自己腰包,才会和他见面。王禹在骗取他的信任,好让他办理相关手续和材料。 2014年5月,郑喻找王禹追讨偿款。王禹给了他10万元,说这是鸡西市农村信用社支付的“执行保证金”,若后期款项执行不到位,这10万元就归郑喻所有。6月,郑喻再次找到王禹。王禹开始吓唬他,称“难度较大,款项尚未执行”,只要听自己安排,就能拿到100万元执行款。王禹还劝郑喻要忍气吞声,拿到100万元总好过一分没有。 三四年官司打下来,郑喻已精疲力竭,加之罹患肿瘤,实在没心思与王禹纠缠。 按照王禹的要求,郑喻写下债权转让协议。协议中注明,郑喻将与信用社纠纷一案的债权整体转让给李燕,落款日期为2015年6月15日。郑喻提供的询问笔录复印件显示,2015年6月15日,王禹以审判员的名义让郑喻做了一份笔录。笔录中,郑喻表示李燕是他的前妻、现委托人,李燕提供的一切授权都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郑喻说,李燕只是他的普通朋友,是郑喻案最初的代理人。但她本人并非律师,只能以郑喻亲属的自然人身份代理。为使其顺利代理,郑喻出具了证明材料说两人是夫妻。但是,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二审判决郑喻败诉。李燕在2009年撂挑子去了美国,将郑喻介绍给另一代理人李娟。 签好转让协议后,王禹又给了郑喻30万元,并约定剩余的60万元在三天内到账。王禹的许诺却再次落空。郑喻这次不再相信王禹,开始自己查找执行款下落。很快,郑喻就在网上查到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他再一查账,发现钱已被打进代杰的账户,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2015年6月28日,郑喻来鸡西找到王禹。王禹却拿出一份材料称,他的钱都被代杰转入李燕的账户。对此说法,郑喻并不相信。因为代杰告诉他,钱都给了王禹,至于王禹是否给了李燕,代杰也不清楚。另外,李燕自2009年出境后,至今没有入境记录。王禹辛苦骗来的钱,不可能轻易给了她。于是,郑喻在2015年7月向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报案。 |
关键词:投资,执行款,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