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绑架女性勒索财物获重刑 上诉被驳回
4名男子绑架女性勒索财物,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其中两人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记者今日获悉,二中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维持原判。 许宗河、李超产均来自河南商丘,他们的同案犯张志荣来自山东高唐,另一名同案犯严兆砖是江苏人。西城法院的一审判决显示,去年1月21日,张志荣与严兆砖等人经过预谋,在红领巾桥汉庭酒店附近,将张某强行带到了亦庄,并且向她的家属索要人民币1万元,后得款人民币6600元。 在绑架过程中,他们抢到了张某的一张信用卡和一条金项链,用信用卡取现1400元。钱财到手后,他们当天将张某释放。 10天后,这4人又绑架另一名被害人龙某,并向其朋友索要人民币2万元。当天,4人被警方抓获。 |
关键词:勒索,信用卡,绑架 |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