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男子7天劫杀两女孩 事后戴赃物玩自拍
李德彬在庭审现场 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黄岛两女孩被害案,被告人李德彬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被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6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李德彬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与开拓路路口,见被害人庞某某独自行走,遂尾随至创业路东侧绿化带处拦住并纠缠、威胁。后李德彬将庞某某挟持至创业路西侧某厂区栅栏旁,托举庞某某翻过栅栏至厂区内,庞某某趁机向西跑并大声呼救,李德彬追上庞某某,先用手掐庞某某颈部数分钟,后持石块击打庞某某头部数下,致庞某某死亡。李德彬将庞某某遗落的一部手机毁坏,用白色泡沫板遮盖尸体后逃离现场。 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李德彬预谋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公交车站附近抢劫。当日21时30分许,李德彬见被害人金某独自行走,便尾随至人行道处,强行夺取金某随身携带的挎包,金某反抗呼救,李德彬遂采用勒颈、捂嘴等手段将金某拖至路边绿化带内,用手掐金某颈部数分钟致其死亡。后李德彬将金某挎包内的两部手机毁坏,劫得金某的钻戒、戒指、项链、手串等物品及现金人民币200余元逃离现场。 6月25日17时许,被告人李德彬至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某服饰店伺机抢劫。李德彬先以购物为名刷银行卡支付部分款项,后谎称等人送钱在店内停留,趁女店主不备,用手掐其颈部,因见他人路过,怕事情败露遂逃离现场。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德彬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李德彬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本案将择日宣判。 案情回顾 ●6月20日9时,开发区分局辛安派出所接报警:庞某某(女,20岁)于6月18日22时失联。6月25日11时许,开发区长江路派出所接报警:金某(女,22岁)于6月24日21时许下班后失联。 ●6月25日,岛城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在转发一个寻人的帖子,一位年轻美丽的22岁女孩金某,在6月24日晚上9点左右失联。 ●接报后,开发区公安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开展查找工作。6月27日16时许,民警发现金某的尸体。当日18时许,民警又发现庞某某的尸体。经初步勘验,将这两起案件初步定性为系列抢劫杀人案。 ●专案民警从一起普通购物纠纷中发现疑点,确定李德彬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立即组织民警连夜赶赴哈尔滨,7月7日晚,在哈尔滨警方的配合下,在一旅馆内将李德彬抓获。 作案细节还原:7天劫杀两女孩,第三起险得逞 28日10时30分,市中院在普东刑事法庭审理了李德彬涉嫌故意杀人、抢劫一案。被害人庞某某和金某的父母都来到庭审现场,向法庭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想和她“玩玩”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书,随后进入法庭质证阶段。其中一条证据是李德彬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中详细讲述了他作案的心态和过程。 6月18日晚上,李德彬喝完酒出来,在路上看到被害人庞某某独自在路上,“看到小姑娘长得挺漂亮的,就上前纠缠”,还拿出钱说,一起去“玩玩吧”。庞某某没理他,继续向前走,李德彬就追上去,用手捂住庞某某的嘴,将其拖到马路对面绿化带,这个时候庞某某的手机响了,李德彬就上去将庞某某的手机抢过来,一只手掐着庞某某的脖子,一只手将其手机掰断了。庞某某被掐了五分钟以后,没了动静。李德彬在她身上搜到了5元钱,随后心里想,“干脆砸死她算了”,便拿起砖头对着庞某某的头砸了五六下才离开。 公诉人询问被告人,为什么要用掐脖子的手段将庞某某杀害时,李德彬称,“当时什么也没想,因为她老是喊,就是不想让她叫喊。” |
关键词:故意杀人,抢劫,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