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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莫把超速违法“警告”不当法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杨红亮 常方圆 2015-12-18 13: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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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高速交警对近期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梳理发现,机动车超速行驶的问题有所抬头。12月7日至13日的一周时间内,河北全省高速公路共有超速违法行为12503起,其中10%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共10539起,占总量的84%。

  2014年,河北省按照公安部的安排部署,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机动车超速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修改,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处以警告”。这意味着小型车超速处罚有了一个弹性空间,在法定最高时速120公里的高速公路上行驶,如果时速在132公里以下被抓拍,不会受到罚款、记分的处罚,而只是警告处理。

  河北高速交警表示,对超速10%以下仅作警告的调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初衷是为了让违法者在心理上受到惩戒,充分认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后,自觉纠正、避免违法行为,进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但部分交通参与者认为这有机可乘,有空子可钻,把这10%的空间错误地解读成一种“许可”,与交警部门的初衷相违。

  河北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是经过科学研判的安全速度,多一分超速就多一分危险。超速10%以下虽然不罚款、不计分,但“警告”也是一种处罚,需要当事人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会被记录在案。河北高速交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控制行驶时速,珍爱生命,遵守交通法规。

关键词:机动车,超速行驶,安全速度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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