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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目睹闺蜜遭强奸 捅伤嫌犯后掏500元“私了”

来源:红网 作者: 2015-12-10 15: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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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岁的李玲原以为要去株洲参加某QQ群的网友活动,没想到在一处陌生的出租屋内,却亲眼目睹了闺蜜被侵犯。随后,当男子王贵强扑向自己时,她情急之下,抓起一旁的水果刀朝其腰部连刺数刀。看到正在流血的王贵强,一时“慌了神”的李玲从身上掏出500元,主动提出愿意“私了”。

  12月7日,因涉嫌强奸罪,王贵强被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31岁的王贵强是黑龙江人,经女网友介绍,来到湘潭务工。

  王贵强在湘潭务工期间,认识了两名电大女学生李玲和陈英,还一起去歌厅唱过歌。今年11月6日上午,他打电话邀她们去株洲参加某QQ群的网友活动,并相约在其出租屋集合,再一同前往。

  等李玲和陈英到达出租屋,王贵强马上关上门,还拿着一把水果刀威胁两人交出手机,并提出了发生性关系的要求,称“如果不从,就废了你们”。

  过程中,王贵强先强行逼迫陈英上床,对其进行了侵犯。“吓坏了”的李玲一直跪在床边,目睹了这一切的发生。随后,王贵强突然扑向李玲,欲对她实施不轨。情急之下,李玲抓起水果刀便朝其腰部捅去。

  “我俩都犯了罪,都不许报警。”王贵强对李玲说。

  看着王贵强正在流血的伤口,李玲慌了神,她从身上掏出了500元现金交给王贵强,提出愿意“私了”。

  之后,李玲和陈英离开了现场。

  3天后,陈英将自己被侵犯的事实告知了家人,并报了警。

  11月9日下午3点左右,湘潭市雨湖区旧城某街道一处居民楼,当民警准备对王贵强进行抓捕时,他不仅闭门不出,还从厨房搬出了2个液化气钢瓶,手持打火机,并打开了气阀,与正在破门的民警对峙。之后经民警反复规劝,他才将门打开。

  女子常备防狼工具

  身上常备比如防狼喷雾剂、辣椒水之类的,如果没有,随身带把剪刀水果刀也可以。姐妹们也可以利用闲暇学几招防狼术,甚至武术、跆拳道,也是很实用的。

  案中案他曾对房东女儿两度性侵

  王贵强被抓获归案之后,房东女儿张燕也主动向警方反映了她曾两度遭其施暴的情况。

  张燕母亲吴敏和王贵强是网友,在网聊过程中,吴敏介绍王贵强来湘潭务工,并将房子租给他居住。

  今年9月14日晚上8点左右,王贵强以吴敏的口气,发手机短信给张燕谎称:“手机没电了,借用房客的手机,自己要外出有事要交代”。

  就这样,王贵强将18岁的张燕骗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内,并持刀威胁,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王贵强不许张燕离开,连夜驾驶摩托车将其挟持到株洲,并在次日凌晨回到湘潭时,再次对其实施了性侵。

  虽然知道女儿被王贵强侵犯,但吴敏为了顾全名誉,仅仅是口头斥责了王贵强,没有选择报警。

  归案后,王贵强供述,他15岁便辍学独自离家,至今未婚。其间,他曾与比他大15岁的女友同居,并生下了一个女儿,但之后女友带着女儿失踪了。

  此后,他来到了湘潭,靠在周边建筑工地打零工为生。

  王贵强交代,与李玲、陈英认识之后,便常请吃,请玩,“目的就是想混熟了,好对她们下手”。

  检察官:正当防卫须符合三个要件

  检察官介绍,此案中,李玲和陈英两名女子交友不慎,盲目就进入认识不深的独居男性住所,“欠缺考量”。

  “当面对不法侵害时,李玲虽然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避免了自身遭受侵犯,却因为不懂法,反而被对方要挟赔钱。”检察官说,所谓的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三个要件,首先对象应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其次侵害行为要处在进行之中,“如果已经完毕了,或者还没有发生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此外,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这个案子中,如果李玲持刀捅刺的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他提醒女性,在面对施暴时,一要冷静与之周旋,找机会脱身报警;二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适度进行正当防卫;三要配合警方取证。

关键词:逮捕,侵犯,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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