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认识领导能帮忙入学诈骗2万余元获刑
自称认识教育局和学校领导,有门路帮忙升读小学、中学,男子文某以需要“活动经费”等为由,多次骗取他人钱财共2万余元,男子被判刑1年1个月,并罚5000元。男子不服上诉,近日,中山中院宣布维持原判。 据查明,2014年5月,黎先生从朋友吴先生处得知文某有门路帮助其小儿子升读公立小学,于是找文某帮忙。文某声称认识学校和教育局的领导,可以办成此事,但是需要“活动经费”,承诺办不成就把钱退给他。之后,文某又称黎先生的妻子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办理不了入学。随后,黎先生通过吴先生给了文某1万元的“活动经费”和“社保费”。 2014年6月,文某又以同样方式,骗得了何先生的1万元。同年8月,黎先生因大儿子升读公立初中一事,又找到了文某。之后,文某称需要交学校注册费,向黎先生索要了2500元。 然而,就在文某索取了2万多元的“活动经费”后,黎先生和何先生的学位的事情却一直没有音讯。于是,黎先生和何先生追问文某事情的进展,文某都用各种借口搪塞。后来,文某称会退款,却一直都拖延。 黎先生等人意识到被骗,于2014年8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9月4日,文某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8月20日,中山市第二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5000元。宣判后,文某不服上诉称,他没有诈骗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并非诈骗。 近日,中山中院审理认为,相关证人证言足以证实文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小孩入学事宜的情况下,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因此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据此,中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
关键词:骗取,活动经费,诈骗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