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情妇离家15年 为拆迁补偿回家起诉离婚
15年前,家住惠济区的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她深爱的丈夫李先生携情人离家出走了,更让她想不到的是15年后,她的丈夫回来了,却一纸诉状将她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分割财产。昨天上午,惠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 15年前,丈夫带着情人离开家 张女士今年45岁,1992年与李先生结婚。随着儿子的出生,家庭负担的增重,张女士和李先生之间慢慢有了些争吵,起初张女士并没有放在心上。可是,在一次次的争吵后,李先生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连一个电话也没有。 2000年的一天,丈夫带着一个女人来到家里,告诉张女士“这个女的才是我喜欢的人”,并在一大家子亲戚和邻居的眼皮下,拉起情人走了。 这一走,便是15年。 15年后,等回来的丈夫要离婚 15年来,一旦有丈夫的消息,张女士就会主动联系,劝丈夫能够回心转意。可是李先生铁了心不回家,也从未给妻子和儿子寄过一分钱。 2014年10月份,张女士所在的村庄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正在张女士一家为拆迁事宜安置房屋时,李先生回来了,第二天就向惠济区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张女士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妻子愿给丈夫机会,法院判“不准离” “他15年来对家里不管不问,我辛苦把孩子拉扯大,一心想着他能回心转意,我不离婚。”法庭上,张女士说。 “我不想跟她过了,在家不开心,必须得离。”李先生辩驳。 法院审理认为,二人系自主登记结婚,且生育一子,婚姻基础较好。李先生自2000年因为自身原因离家出走至今,张女士表示愿意给李先生一个和好的机会。 因李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故李先生要求与张女士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
关键词:离婚纠纷,财产,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