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太任性” “三进宫”皆因盗窃
中新网连城3月25日电 (陈立烽 罗海锋)福建连城县人民法院25日披露,该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江某盗窃所得赃款,用以返还被害人。 此前,1996年出生于福建省清流县的江某,16-19岁短短三年时间就因盗窃两次入狱。 据介绍,2013年7月8日下午,被告人江某窜至连城县隔川乡沈某家中盗窃现金人民币7600余元。 2014年10月27日,被告人江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窜至连城县庙前镇某店铺,将停放于门口的一辆助力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590元。同日,两人将连城县庙前镇黄某家的一辆助力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88元。 2014年11月1日,江某被抓获到案。目前,上述两车均已追回并返回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5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江某入户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协助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物,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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