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长城网邢台1月16日电(记者 郭飞 助理记者 刘杨 通讯员 赵增强)连日来,邢台出现了入冬以来最强的雾霾天气,但浓重的雾霾并没有阻挡住邢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脚步。1月16日凌晨4点,寒冷的天空还没有一丝亮光,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时,执行干警们已整装集结、坐乘3辆警车悄悄驶出法院。 早晨6点10分,3辆警车来到了邢台县将军墓镇的霍某家门前。霍某因合同纠纷,于2014年7月与债权人李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但调解书约定的三期履行期限届满后,霍某却一分也未偿还。为此,李某于2014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霍某于2014年12月给付李某4000元,剩余16000元债务未再履行,也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由于霍某从事大车运输工作,早出晚归,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突击行动。 6点40分左右,被执行人霍某的妻子打开大门时,守候在霍某家门口的执行法官进入家中,依法采取搜查措施,随后将霍某带回法院进行询问,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一番释理说法,被执行人霍某认识到了规避执行的错误行为,了解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严重后果,主动打电话给家人请求代为履行。3个小时后,霍某家人来到法院将剩余的执行款16000元进行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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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