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委处理3起公车私用问题
近日,哈尔滨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检查组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3起公车私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理。 这三起公车私用分别是:10月3日,哈市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管理经理裴颖将公车私自借给同学,驾驶至太阳岛风景区游玩,平房物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友协分公司党委给予裴颖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11月5日,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丛洋驾驶公车送孩子上学,哈尔滨污水治理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给予丛洋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9月7日,哈尔滨学院职工高明才私自驾驶公车外出钓鱼,哈尔滨学院党委给予高明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交车辆使用费。 这3起公车私用问题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不强,个别单位监督和管理工作有所放松,宣传教育不到位。 哈尔滨市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从这3起案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克服“一阵风”和侥幸心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规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约束无例外。(记者 王瑞) |
关键词:公车私用,哈尔滨学院,车辆使用费,市委,党内,驾驶,友协,党员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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