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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服毒抗罚”再现 拷问以罚治超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2014-11-26 1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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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下午,河南货车车主张高兴夫妇在民权县的公路超限站同时喝下农药,造成一死一抢救。而喝药的原因,是几天前因超限运输被扣被罚3万元,其间多次交涉罚款减免不成,进而选择“服毒抗罚”。(11月25日《新京报》)

一年前,同样是在河南,一货车行进至永城境内被当地运政和路政拦下,司机出示月票后仍被罚款,女车主刘温丽求情未果,当场服农药自杀,所幸抢救后性命无虞。“服毒抗罚”悲剧再现,让舆论再度将矛头指向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公路收费“三乱”问题。

此度悲剧的发生,或有前度事件的错误示范。并且,两起事件的爆料人都是维权货车司机王金伍——他似乎成了货车车主间的信息中枢,由此或可隐约看见,货车司机与路政运政的对抗,不仅仅是个体的抵抗,而是群体的抵抗。“服毒抗罚”,以生命为赌注的抗争方式,显然不该被提倡,更不可形成示范效应,不过,导致货车车主群体与路政运政呈掎角之势的祸根,都指向了公路收费“三乱”问题。

不经刮骨疗毒,不改变以罚代管的行政思路,公路乱收费沉疴势必造成执法土壤和马路民生的溃烂和恶化。货车超限违法违规,路政运政依法依规处理,想必不会制造如此剧烈的冲突。问题的关键出在,公路执法往往抛弃法治逻辑不用,热衷于罚款治超,甚至还在公路上形成了某种利益链,所谓执法更像是拦路取财。当货车车主遵循的不再是法律规章,而是执法者制订的潜规则,就出现了“越超越罚、越罚越超、屡罚屡超”的公路管理悖论。

而这一悖论之所以成为难以解开的死结,症结在于公路管理体制。执法者不能依法执法,深陷利益怪圈,那么本该畅行的公路,难免变成充斥复杂利益的泥潭。刘温丽服毒,据说是因为办了“罚超月票”后执法者不认。那么张高兴夫妇呢?3万元的重罚,到底又是因为什么?如果执法者秉公执法,且道路上的货车遵循的是同一规定,那么张高兴夫妇就是“服毒抗法”。而如果还有其他的通行规则存在,那么超限站的罚款动机,就值得怀疑了——明规则的严厉,是否是为了倒逼潜规则的流行呢?

面对又一起“服毒抗罚”的极端“维权”悲剧,除了查清这起事件的真相,更重要的,还是要以法治重拳彻底整治公路执法乱象。死于“服毒抗罚”的车主,名字叫“高兴”,只有让公路执法走上法治轨道,只有依靠行政体制改革驱除“三乱”祸根,扭转“以罚代管”的执法思维,货车车主和司机们,才能够依法畅行,高高兴兴地在公路上跑生计,而不会选择拿起药瓶,制造生命的悲剧,来换取通行的许可。 时言平(重庆 媒体人)

关键词:服毒,治超,三乱,抗法,货车车主,路政,运政,维权,公路执法,公路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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