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
“30年来,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犯150余万人,经过教育、矫治,绝大多数未成年犯悔罪服判并最终重返社会,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少年审判论坛上发表讲话。 “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均已建立少年审判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审理。共设立少年法庭2253个,合议庭1246个,少年刑事审判庭405个,综合审判庭598个,组织机构呈现多元化发展格局。”周强称:“少年法庭从最初的合议庭发展到独立建制的审判庭,从只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展到综合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从只在基层法院设置到在基层和中级、高级法院设置,组织机构不断健全。” 周强说,各地法院努力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制度和工作机制,创立了圆桌审判方式、社会调查报告制度、轻罪记录封存制度、心理评估干预机制以及对未成年人出庭、作证的各种保护制度。这些制度机制,有的已被立法和司法解释采纳,有的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最高法院的推广应用,有的成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如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的“合议庭模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法院的“综合审判庭模式”、连云港市法院的“指定管辖、集中审判模式”等。这些各具特色的审判模式,为健全、完善少年法庭审判机构作出了有益探索,推动了少年法庭工作的创新发展。 周强指出,各地法院的探索创新,为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发展、完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
关键词:少年法庭,法院,未成年犯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