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千万元资金逃亡6年后被哈尔滨警方劝返
11月10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1000万元购买上海楼盘,随后出逃澳大利亚6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劝返回国。 2005年8月,哈尔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举报该公司原董事长郭某(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伙同上海某公司法人刘某(原籍为哈尔滨)等人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1000万元。 警方经调查得知,2002年6月,应刘某的请求,犯罪嫌疑人郭某利用在哈尔滨某公司任董事长的便利条件,未经董事会同意,擅自指使该公司工作人员将公司资金1000万元转移至上海某公司用于购买上海市一商厦楼盘。2008年11月13日,刘某从上海浦东机场搭乘MU566次航班逃往澳大利亚。2009年2月20日,刘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刘某逃往澳大利亚后,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哈尔滨市经侦支队始终没有放弃对刘的缉捕工作,并积极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说服家属规劝刘某早日回国投案自首。 今年,我省公安机关强力推进公安部部署的缉捕出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省公安厅行动办、哈尔滨市经侦支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先后3次赴上海刘某家中开展劝返工作,并向其家人详细讲解了相关政策。 11月6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筹协调和省厅行动办的全力工作下,犯罪嫌疑人刘某终于同意回国投案。10日,刘某搭乘MU562次航班从悉尼飞抵上海自首。1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随办案人员返回哈尔滨。 (记者 雷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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