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菜农钱包丢在麻辣烫店 店主:当垃圾扫了
这几天,在长春市南湖新村中街东胡同里,卖萝卜的曹国东夫妇相当郁闷,没想到晚上去吃顿麻辣烫还把钱包丢了,那里面的300多元钱是他们两口子卖了1000多斤萝卜辛苦赚来的。而最令他们不解的是,第二天去麻辣烫店里寻钱包,店主竟说,确实捡到了钱包,但没打开看,就用扫帚扫出去扔到外面的垃圾堆里了…… 大意了晚上吃麻辣烫把钱包落下了 41岁的曹国东和媳妇赵丽敏老家都是农安县的,现在赶上秋菜上市,夫妻俩就到南湖新村中街东胡同里卖萝卜。5天前,夫妻俩晚上8点多收摊后,就想买点东西吃,平时媳妇日子过得仔细,两人就买个面包对付一口,那天丈夫曹国东说,“天气太凉了,咱俩吃点热乎的吧。” 夫妻俩来到了自己摆摊处不远的麻辣烫店里点了两碗麻辣烫,吃饭的时候,曹国东就把腰包摘了下来,随手放在了旁边的椅子上,吃完之后,两个人赶紧就回到车上休息。当媳妇赵丽敏提出要分分零钱时,曹国东一摸腰才知道钱包不见了。等他再返回去找钱包时,麻辣烫店已经关门了。 上火了丢钱包1000多斤萝卜白卖了 据曹国东说,他的腰包里装的是当天卖萝卜的钱,一共300多元钱,都是5元、1元,还有5角和1角的硬币,整个钱包撑得鼓鼓的,掂量起来还有一定的分量。一晚上,夫妻俩也都没睡好,就惦记着这个钱包,凌晨3点的时候,曹国东还跑到麻辣烫店门口看看。终于熬到了早晨6点,发现麻辣烫店还是没开门。于是,他就在门口等到了早晨7点,终于麻辣烫店的人出来了,曹国东赶紧上前询问,但得到的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 “店主就说捡到了一个钱包,但没打开看,直接就用笤帚扫到门口的垃圾堆里了。”曹国东说。曹国东赶紧去门口的垃圾堆里寻找,发现并没有,他还询问了附近的保洁员,对方也说没看到一个灰黄色的钱包。 虽然这钱包里的300多元钱并不算很多,可是对于曹国东夫妻俩来说,却是卖了一车萝卜的钱。曹国东说,萝卜是3角钱一斤,他卖了1000斤萝卜才卖了300多元钱。出了这事,自己也很自责,上了一股火。 无语了看到钱包但没打开就给扔了 昨日10时30分,记者来到了曹国东的萝卜摊查看,夫妻俩正站在摊位上吆喝着。媳妇赵丽敏说,25日卖秋菜就截止了,她和丈夫俩正着急卖,希望早点卖完好回家。曹国东夫妇俩有两个孩子,一个16岁,一个13岁,两个孩子都在农安老家,夫妻俩卖秋菜的这段日子,孩子都是由爷爷和奶奶照顾,家里也都不富裕。丢了钱包,夫妻俩没敢告诉家人,怕他们也跟着上火。 曹国东说,当时他们去麻辣烫店里吃饭的时候,是最后一批顾客。那么,到底为啥麻辣烫店的人捡了钱包却要扔呢?随后,记者来到了该麻辣烫店了解情况,据店主介绍,当时他们确实在打扫卫生的时候,看到一个钱包,拉链是打开的,认为是别人扔掉的,他们也就没有再看。他们记得当时屋里和屋外还分别有一桌客人,是不是其他顾客动了这个钱包,他们并不知道。 店主还表示,如果钱包是他们拿了,他们不可能说出看到了钱包的事情,这无疑是给自己找麻烦。 律师:拾得人应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 一边是辛苦卖萝卜的农民夫妇丢了钱包,一边是麻辣烫店主的合理解释,谁也没办法去考证当天晚上曹国东夫妇俩从麻辣烫店离开后发生了什么?但有一点,曹国东有些不理解麻辣烫店主的行为,他们想不通为什么店主看见了钱包却不把它捡起来。 对于这件事,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的成员,律师分析,根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人应该将遗失物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公安部门。如果拾得人拾取的钱财较大而又拒不偿还,根据《刑法》第270条,其就可能触犯侵占罪,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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