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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全面提高社区矫正人员在刑意识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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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讯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李东东)针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的不认真接受改造,无故不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的情况,秦皇岛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建立三级日常监管机制,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在刑意识,充分维护了社区矫正的权威。

“陈强(化名),知道为什么让你来市社区矫正中心吗?”“我没参加教育学习。”“是这样吗?你是不服从司法所日常管理,我们让你来,就是为了让你明确身份,端正态度。”这是近日在该市社区矫正中心里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政人员陈强的一番对话。

陈强因2012年11月20日犯寻衅滋事罪,被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在北戴河区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他不认真接受改造,多次不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通过镇、区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的逐级请示,秦皇岛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服务中心要求陈强在指定时间到中心报到,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和训诫。中心利用监控指挥中心将陈强的基本信息显示在大屏幕上,通过询问和警示等手段,阐释了不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惩罚措施。面对大屏幕上的自己和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陈强检讨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积极按照社区矫正要求,认真接受改造,努力成为合格公民。

今年以来,秦皇岛市社区矫正工作已形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日常监管工作机制,以社区矫正督导检查为契机,对不服司法所日常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一律报市级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法制观念、道德素质和悔罪自新意识,努力促使社区矫正人员融入和顺利回归社会。

截至目前,该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指导服务中心已对全市35名不服从日常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要求他们在集中教育学习会上现身说法,有力维护了社区矫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关键词:社区矫正,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警示教育,司法所,寻衅滋事罪,安置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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