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农跨省贩卖烟叶非法经营难逃罪责
中新网永定10月13日电 (陈志龙张金川)烟草专卖,不仅仅包括卷烟制品也包括烟叶等生产原料。福建永定一男一女千里迢迢收购大量烟叶准备出卖,不料被执行机关逮了个正着。 福建永定县人民法院13日披露,该院对这起重大涉烟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均判处二被告人陈某兰、许某荣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均处罚金七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兰、许某荣与沈某顺(另案处理)闲聊时,沈某顺提及当年各烟草站烟叶收购任务重,后经商议决定到云南逛逛,同时顺便查看那里的烟叶生产情况。 后三人一起到云南沾益县,经查看当地的烟叶发现数量多且价格便宜,便决定在未经烟草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从云南非法收购一些烟叶回来,拿到某乡镇烟草收购站,从中获取差额利润三人平分。之后由二被告人共计出资13.1万元、7万元,留下被告人陈某兰一人在该县白水镇向当地烟农收购烟叶,许某荣、沈某顺先行返回永定。 被告人陈某兰在当地人的介绍带领下,分别向当地10户烟农以每公斤6-8元不等收购到20100公斤烟叶(收购价共计13.5万元,其他费用0.6万元)后,以6万元的价格雇请车辆将非法收购的烟叶运回永定,并将烟叶暂存于一农户家中。 2013年5月,经群众举报,该批烟叶被公安机关和烟草执法部门当场查获。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兰、徐某荣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烟叶,价值13.5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保障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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