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信息造假企业将被公示一年
法制网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万静 国家统计局今日公布了《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办法》,今后3类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将被网上公示,这些信息将逐步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管理等直接挂钩,失信企业将会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和代价。 根据该办法规定,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蓄意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的;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 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政府统计机构将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情况等。公示期限为1年,公示期间,如果企业认真整改到位,经企业申请,并由履行公示职责的政府统计机构核实后,可以提前移除有关信息,但是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月。如果企业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公示期限将延长至2年。 据悉,下一步国家统计局还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并对举报者依法予以保护。 |
关键词:公示,企业融资,失信企业,办法,企业名称,统计信息,法制网,虚报率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