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盐务局分管食盐包装袋原副局长受贿获刑6年
小小食盐袋虽不起眼,却让人起了贪念。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玉良在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等业务期间,违规入股食盐袋生产企业,非法收受贿赂30万元,最终被判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李玉良1996年至2010年间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分管食盐包装袋、包装箱生产业务。2003年,商人卢某准备成立企业生产食盐包装箱,并希望成为安徽省盐业公司定点生产企业。经与时任安徽省盐务管理局局长的张某以及副局长李玉良商量后,卢某成立玉安公司,成为定点生产食盐包装箱企业,张某和李玉良分别以他人名义入股该公司。 后因意识到投资入股违反相关规定,张某和李玉良从玉安公司退股。为表感谢,卢某送给李玉良30万元,并给李玉良1万元退股“补偿费”。2009年,张某被相关部门调查,因害怕受到牵连,李玉良将30万元退还给卢某。 法院认为,李玉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30万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案发前已退回受贿所得,终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
关键词:受贿,获刑,没收财产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