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辞劳苦连续执法检查 民警高娟劳累过度不幸离世
春节前夕,新河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高娟因带病工作,劳累过度,心脏骤停不幸去世。 高娟1997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2013年12月中旬,“双节”临近,她带领大队民警每天早出晚归,到全县金融网点、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行业场所、内部单位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12月23日上午,高娟带领治安大队民警先后到锦绣宾馆、怡家宾馆、天城宾馆、鸿岩大酒店等重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时,民警翟凤梅、郭敬磊发现高娟脸色发黄,行走缓慢,不时双手抱胸,询问情况时她称:“心里发慌,心里不舒服。”翟凤梅劝她回单位休息,她却坚持继续检查。中午,3人回单位食堂吃过饭后,她带领民警又到新欣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仁让里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实地检查;16时许,到达建设银行新河县支行进行检查;17时许,在准备去伟业燃气公司检查时,民警发现她脸色难看,问她时她说又有些心慌、心里不舒服,2名同志强行将她送回家中休息。17时30分许,高娟因心脏骤停、昏厥,猝然离世。 从警17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高娟总是“干一行、爱一行”,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06年8月,她担任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后,大队各项工作成绩斐然。全县金融业、行业场所、内部单位管理,危爆物品安全监管8年无重特大安全事故;通过旅馆业信息系统抓获逃犯32名,办理疑难案件50余起。治安管理大队先后获得“全省优秀基层单位”、“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公安基层单位”等荣誉。她本人也因工作扎实、成绩突出,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1次,连年被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常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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