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内五区全面禁用含硫份超0.8%的燃用煤
近日,石家庄市出台《2014年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将以大中型用煤企业为重点,不断提高优质低硫煤炭使用量,鼓励和推行县域城乡居民燃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烧,减少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石家庄市将严格控制煤炭硫份,市内五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正定县、栾城县、藁城市、鹿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含硫份超过0.8%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其他县(市)、矿区禁止储存、销售和使用含硫份超过1%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全市各行业不得使用灰份超过环评设计要求的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方案》提出,今年将在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正定县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市)、矿区,加快型煤加工厂和配送中心建设,全市计划推广使用750万吨含硫份低于0.6%的优质低硫煤炭及其制品。 为完成目标任务,石家庄市要求各县(市)成立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工作专门机构,统筹安排组织本辖区优质低硫煤炭推广使用,并组织对本辖区煤炭经销和使用单位的煤质进行监督抽查,违规使用单位将给予严厉处罚。(记者庞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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