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泄露客户信息被起诉 法院判书面赔礼道歉
成为联通公司手机用户,却因此受到保险公司的骚扰。“我的个人信息被联通泄露了!”孙兴(化名)一怒之下将上海联通告到了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联通向客户书面赔礼道歉。 孙兴是联通公司的手机用户,他在入网之时便将户名、电话号码、身份证号、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一并给了联通公司。 去年9月5日,孙兴突然接到主叫号码为10××××10、自称上海联通客服专员的来电,向其赠送一份海康人寿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客服在告知保险相关事项并跟孙兴核对信息后,为他开通了免费保险服务,并推销了其他保险产品。 此后不久,孙兴便收到了“联通理财俱乐部”的“专享保障献礼”信函,内有保险凭证。 经调查,“联通理财俱乐部”是新国信公司为联通公司用户提供理财咨询的一个平台,并非经营实体。联通公司将电信服务中获得的原告基本个人资料提供给了新国信公司,新国信又根据海康人寿的筛选标准、条件将筛选出的客户信息提供给海康人寿。 孙兴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联通公司擅自转让了他的个人信息。 一怒之下,孙兴诉至法院,要求联通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 联通公司则认为,提供免费保险是联通及新国信提供的服务,原告在电话中已接受保险;同时,联通获得孙兴信息的方式是合法的,推销另外一种保险并不属于传播隐私的行为。联通为原告这样的优质客户提供增值服务,以自己的服务平台与第三方合作,并未有偿出售信息。 法院最终判决,联通公司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应向用户书面赔礼道歉。但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作为上述案件的主审法官,浦东法院陆家嘴法庭庭长童凌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自然人享有保持私人生活安宁且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的权利。保护隐私权的目的是为赋予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介入自己私生活的控制权,对自己是否公开个人信息、公开范围的决定权。私人信息为第三人所知本身即为损害,无须考虑第三人给原告带来的是利益还是损害。 被告的行为虽然致使原告的生活受到困扰,但考虑到并未给其造成严重的不安宁,且信息的泄露仅在特定范围内,故而未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记者 张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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