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醉驾“换血案”徇私协警一审获刑一年二个月
图为:温州醉驾“换血案” 徇私协警潘某接受审判。鹿轩 摄
2013年7月30日,原温州市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抓。陈某发生醉驾之后,其母亲王某与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担任协警的潘某上演“换血计”,将陈某血液偷梁换柱试图逃脱法律追责。12日下午,温州鹿城法院一审判定潘某犯徇私枉法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潘某,男,34岁,浙江温州人,高中文化,原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6月间,潘某时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负责日常接处警和登记保管涉案血样等工作。 同年6月5日晚,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民警在鹿城区锦绣路锦瓯桥处设卡执勤,查获陈某(已判刑),经当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106.5mg/100ml,应属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对陈某提取了血样,并交由当晚交警支队一大队协警登记保存于备勤室冰箱内,准备于次日进行血液鉴定。 当晚至6日凌晨间,潘某多次接到陈某母亲王某电话后,在明知根据酒精呼气测试陈某应受刑事处罚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说情,通过值班电话及手机与王某联系并商议换血事宜。 6日凌晨4时许,潘某离开一大队值班室到大队部门口,从王某处将王某的血液带回大队值班室,并于上午7时许伺机将放在大队备勤室冰箱的陈某的血液偷出,在卫生间将陈某的血液与王某的血液混合稀释后放回。 下午4时许,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陈某涉嫌酒后驾驶提取的血液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结论是陈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其含量为20.7mg/100ml,属酒后驾驶。 由于陈某的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缺失,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证,才得以认定陈某涉嫌危险驾驶。 同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潘某接到交警一大队相关负责人电话后,在明知自己行为可能已经败露的情况下,主动到温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队交代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应予惩处。鉴于潘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 此外,陈某的母亲王某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被鹿城区检察院立案起诉。 (记者 张茵) |
关键词:温州,酔驾,换血案,协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