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伤人逃跑父亲赔钱劝自首 伤者谅解从轻判刑
王某玩牌时扎伤人逃跑,其父亲帮助赔偿伤者,并成功劝儿子自首。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2年10月的一天,王某在密云县南菜园某铁艺店宿舍内,因玩牌时被阴某指责牌技差而与对方发生争执,并用碎酒瓶将阴某扎伤。经鉴定,阴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事发后,王某逃跑,其父亲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阴某并达成赔偿协议,代替儿子一次性赔偿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9万元,阴某对王某表示谅解。 达成赔偿协议后,王某的父亲又找到儿子劝其自首。去年11月,王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在受审时表达了悔意。 法院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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