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帮人调动工作” 协警诈骗10万获缓刑
庆城一协警以帮人调动工作为由,收受他人活动经费10万元,拿到钱后却用于个人消费和抵还赌债。2月26日记者获悉,高某国因犯诈骗罪被庆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11月29日,庆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国犯诈骗罪向庆城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高某国被聘用为环县公安局协警,2010年9月,高某国在从事协警工作期间认识了环县城关加油站职工耿某,后又认识了耿某的同事被害人林某玲,并取得其信任。高某国以其与长庆油田陇东指挥部的某领导系同父异母兄弟,能够办理调动其到油田工作为由,要林某玲给其支付10万元的活动费。被害人林某玲于2010年9月、10月分三次给高某国汇款10万元,拿到钱后,高某国却将钱用于个人消费、抵还赌债等。案发后,高某国家属退赔被害人林某玲10万元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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