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加减法”助推法治良性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要求,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同时,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每个时段接访天数的底数。 与以往出台的信访文件不同,这次中办、国办《意见》最鲜明的特点是,对规范创新信访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加减法”。一方面,增加了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的天数,将“软任务”变以“硬指标”,使他们更有时间和精力面对面地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另一方面,减少了信访受理总量,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纳入不受理的范畴,有利于群众就地就近解决问题,跳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 按照中办、国办《意见》的要求做好信访“加减法”,有助于信访工作进入良性循环,既依法划清了信访受理的范围,又能快速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将信访部门打造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可谓“一举多得”。现在的关键是要将这个“加减法”落实到位。把“加法”落实到位,就各级领导干部面言,不仅要人到更要心到,不仅要次数到更要质量到,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手拉手谈心、实打实解难,避免“信访接待日热热闹闹、平常工作日冷冷清清”的现象。 把“减法”落实到位,需要信访部门守住“第一道防线”,对辖区范围的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受理、有督办、有反馈、有评估,强化社会各界的监督,使上访者不想越级也不必越级上访;也需要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坚持依法治访,从司法和行政源头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恢复受损的法治秩序,真正让上访者走出“信访不信法”的法律误区。(徐娟) |
关键词:信访,法治,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