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举报食品药品案件最高奖30万元
记者2月6日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全省开始实施《河北省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办法》。对举报食品药品的案件最高有望获得30万元奖励。 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 《举报办法》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本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根据安排,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的,应当给予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具体部门负责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者最高奖励30万元 调查属实的食品药品举报分为3个类别。一类举报,详细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并能够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积极协助现场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二类举报,提供被举报人或单位的违法事实,已掌握部分证据材料并协助案件调查,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相符;三类举报,提供查办线索,但未对违法事实进行核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励方面,一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5%至10%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奖励。二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3%至5%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三类举报案件,按该案件货值的1%至3%计算;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奖励。 对于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举报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其中,违法产品存在严重危害或者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对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或移交司法机关并已经受理的案件,可以适当提高奖励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按照第十六条计算奖励金额的150%。 每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金。逾期未申领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记者 王凤伟) |
关键词:河北省,食药监局,案件,举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