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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修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

http://www.hebei.com.cn 2014-01-07 09:53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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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重大修改,依法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共六章八十三条,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和原则、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与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刑事申诉检察予以全面规范。

  规定要求,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在依照法定程序和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快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规定设立专节对附条件不起诉予以规范,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意见听取程序、特定案件进行听证、附条件不起诉的送达与宣布、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公安机关复议复核、被害人的申诉程序、考验期限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方法、考验期内未成年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及附随义务、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和考察方式、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等。

  据新华社制图/会静

关键词:最高检 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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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石家庄新闻网
责任编辑:吕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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