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未领证先办婚礼 分手后男方诉讨礼金
马先生与王女士原为同居情侣,并在马先生的老家办了婚宴,但迟迟没有领取结婚证。不料一年后二人分手,马先生将王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其返还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据马先生介绍,其与王女士原为情侣,并于2010年底住在一起。两人在2011年举行了订婚仪式,马先生给付了王女士彩礼,并购买了结婚用的钻戒。不料双方在2012年5月发生争执,最终协议分手。分手后,马先生即将王女士诉至西城法院,要求其返还为结婚购买的戒指,并分割双方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20万元。 而西城法院审理期间发现,王女士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马先生所述的20万元是王女士从其母亲处借来的。而对于双方购买的戒指,王女士也否认在其住所。最终马先生因对其所述无法提交证据而败诉,双方对判决均认可没有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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