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治污约谈四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
日前,邯郸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督导组两次到邯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对武安市、邯郸县、涉县、峰峰矿区等4县(市、区)政府分管环保领导和环保局长进行了约谈。 今年10月和11月,环保部督导组两次对邯郸市建筑工地抑尘、主要道路保洁、重点企业治污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后,通报了该市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部分钢铁、焦化企业整改进度滞后,有的工业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稳定,在线监控数据不正常,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不足,存有秸秆焚烧问题。”对此,邯郸市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对存在问题的22家企业处以105万元罚款;下发情况通报,督导当地政府对有关部门、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加强监管,存在的问题务必于12月15日前限期整改到位;提请当地政府对问题严重的5家企业停产整改,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本次约谈,通报了武安市、邯郸县、涉县、峰峰矿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邯郸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局长崔红志和市环保局有关包县副局长与4个县(市、区)相关负责人集体会诊,查找原因,制定对策。约谈会强调,环保部从今年10月到明年3月,将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每月督查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每月向国务院汇报一次。因此,关键时期要有关键行动,要从根本上找问题,不讲条件,拒绝理由,确保效果。 约谈会要求,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发现的问题,4个县(市、区)务必于12月15日前整改到位,完不成任务的企业一律关停整改;对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偷排偷放、在线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持续开展重污染小企业整治行动,痛下决心,果断出手,坚持整治到位;加强交通、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反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是约束性指标,要采取一切措施,坚决完成省定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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