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解读反腐新规试点新任干部家属财产公开
据新华社12月1日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就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就网民和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阐释。 李雪勤说,这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并且作出“两个为主”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这就能够对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形成制约,从体制上解决了压案不报和瞒案不查的问题。二是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有利于强化他们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有利于他们更加负责任地发挥职能作用,为各级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更好行使党内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体制保障。 李雪勤说,《决定》专门就“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体现了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理念。 要紧紧围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个核心,抓住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论证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统领的法规制度体系,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国家立法,成熟一个出台一个,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使反腐倡廉工作有法可依,不断提高反腐败法制化水平。 一要建立健全防控廉政风险制度。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逐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二要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重点解决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领域中利益冲突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制度,重点完善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行为限制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取私利。 三要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抓紧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加强报告核查结果的运用和违规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
关键词:反腐,干部,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