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煽动暴力会让暴戾蔓延
近日,一篇题为“温州经济要挽救,先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的帖子,连续两次被发布在温州最具影响力的网络论坛“703804”上,旋即引起轩然大波。《第一财经日报》随即就此向温州当地警方报案,并采取相关措施保护记者人身安全。目前当地警方以“侮辱案”对此进行了调查。(北青网10月16日) 客观而言,在网络上煽动追杀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陈周锡,并不明显符合侮辱罪的特征。所谓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这种网络煽动暴力,并不是破坏陈周锡的名誉,而是公然威胁他的生命。何况,侮辱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只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能作为公诉案件。所以,用侮辱罪立案并不合适。 刑法上也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是指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罪名,主要针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是“编造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但追杀记者陈周锡的言论是针对他个人,而且没有使用上述手段,同样不吻合。此外,故意杀人罪通常要有预备或者着手行为,网络上煽动追杀记者,发帖人仅仅是限于言论,而且是号召他人,并无预备和着手行为,也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特征。目前,仅《治安处罚法》中有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是,这种在网络上公然煽动追杀公民的言论,会制造网络和社会的暴戾之气。某些头脑简单的网民看到网帖,头脑一发热,很可能真做出伤害他人的事情。因此,对于此次煽动暴力的言论,只要造成恶劣影响,对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威胁的,有关部门就应当及时调查,该治安拘留的治安拘留,该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同时,还应考虑增设煽动暴力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罪,对于在网络煽动暴力杀害公民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等,应给予定罪处罚。 |
关键词:人身安全|故意杀人罪|恶劣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