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长城网10月10日讯(张天虎)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昌10日表示,为了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规定》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共5章38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服务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结合河北省实际,有很强的针对性,其中多项条款属于河北省首创。 王昌表示,近年来,河北省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行政行为不规范;二是增加企业负担的手段趋于隐蔽化;三是乱收费、乱摊派依然存在。 王昌指出,《规定》明确了企业权益保障责任主体,强调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设立了行政机关涉企行为的约束性和禁止性条款等,《规定》没有为行政机关设置任何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针对企业反映最多、最强烈的损害企业权益的具体行为,《规定》第二十四条作了九项禁止性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认证和表彰等活动并收取费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刊登广告、接受有偿新闻、征订出版物,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参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会费、活动经费和其他赞助。 王昌表示,《规定》是河北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举措,要把行政机关的“权力放进制度笼子里”、切实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一个地方经济总量的增长主要依靠企业,财政收入的增加、商品和服务的提供、劳动就业的扩大也是主要靠企业。对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实质上是对生产力发展的保护,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
关键词: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