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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诉被盗银行不提供明细 对方称不能出示错单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10 11:3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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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霆案至今已有7年,如今峰回路转,竟然又走到了“第三季”的高潮部分。

  当初“第一季”,许霆因涉嫌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时,没有人会想到,有一天,许霆会把“被窃”的广州银行告上法庭。

  10月9日,此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主要针对庭前证据交换和观点阐述。

  许霆案戏剧性转变被窃银行当被告

  昨日上午10时,许霆状告广州银行“不履行告知义务”一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

  许霆本人远在山西老家,没有参加这次庭审,由律师代为主张权利。

  许霆起诉称,“2006年2月18日,自己在被告处开设了活期账户存折。2006年4月21日自己用和存折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在ATM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因柜员机出错而超出账户余额取款175000元。自己上述行为被认定为构成盗窃罪,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许霆起诉的理由是:今年7月4日,自己前往广州银行,请求打印上述账户一直以来的明细对账单。但被告却口头拒绝,也未给出任何书面说明或书面答复。许霆认为,提供账户明细对账单是银行客户最基本的权利,也是金融机构最基本的义务,所以诉请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提供开户至今的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

  庭审现场银行:账单有误不能提供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态度鲜明。许霆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8份证据;而广州银行方面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也未作出书面答辩,只在口头上予以了回应。

  广州银行方面对许霆提交的8份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把其中3份裁判文书证据,现场拿来作为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银行称,由于许霆的账户牵涉到了刑事案件,许霆只应通过司法机关或法院卷宗来查询。而且许霆案的这些判决书中,记载了具体的取款情况、应当追缴的数额等,这些生效判决都已经列明了银行流水清单中的内容,等同于银行盖了公章的清单,甚至在效力方面还要更高一筹,因此,“银行不应该重复向原告方提供”。

  对此,许霆律师回应称,法院虽然作出了判决,但不等于银行客户没有权力要求银行再向自己提供清单。

  记者现场看到,虽然还未到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辩论的阶段,但是双方还是有针尖对麦芒的“交火”。

  许霆律师:经过170多次取款之后,许霆的账户上还有余额,向客户提供清单是法律规定的银行义务。

  银行:许霆的账户只剩下1元多一点,这么多年来,余额连扣款都不够。

  许霆律师:那就是说剩了多少钱就不知道了?

  银行:剩下的是一个负数,要是许霆只是查询负多少钱,银行还可以提供。

  许霆律师:余额可以查询,为何具体扣款情况不能查询?

  银行:其中170多次扣款,是记录错误。错误的对账单不能提供,只可以提供真实正确的。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审判长结合双方的情况,初步总结庭审争议焦点问题为:错误的银行流水记录,有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交。对此,原被告双方都提出了各自的修改意见,暂未达成共识。

  昨日的庭审内容主要针对民事诉讼请求,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和观点阐述,并未全面进入法庭调查和双方辩论阶段。据悉,法院还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虽然昨日的庭审并不涉及许霆刑事案件的定罪问题,但是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许霆告银行的目的很明确:就是取证。因为只有向省法院提供新的证据,申诉才能被受理。许霆状告银行的最终目的,还是因为不服盗窃罪的定性,想要翻案。有律师就表达观点认为,许霆的行为一部分算不当得利,一部分顶多算侵占。

  案件回顾

  2006年4月21日,许霆利用ATM机故障取款17.5万元,潜逃一年后被抓。

  2007年12月,许霆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裁定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2008年2月22日,许霆以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2008年5月,许霆再度上诉,广东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许霆提前假释出狱。

  2013年5月13日,许霆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材料,对当年的案件提起申诉,要求重审。

  许霆案在网上依然争论不断,法学专家:

  法院定纷止争权威应当维护

  昨日,在庭审现场,南方日报记者遇到了两名赶来旁听的大学生。他们说,自己一直关注许霆,通过搜索法院公告“慕名”前来旁听。在网站、微博上,记者随便搜索许霆的名字,发觉持续关注许霆案的人不少。

  对于许霆此次将被窃银行告上法庭,不同的法学家也有不同的看法。

  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专家接受采访时认为,法院关于许霆犯盗窃罪入狱5年的判决,无论是定性、量刑,还是实现的社会效果,都是值得肯定的。不管网上舆论、或者媒体如何讨论,司法的权威应当维护。

  法学专家分析认为,越秀法院对于此案的审理,显示了广东法院的自信和开放。许霆案的争论并不可怕;但是随着社会的开放、思想的独立,司法作为社会稳固的准绳,定纷止争的作用应当强化。在目前社会价值观下,人们对于同一案件有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的看法,是非常正常的。争论的过程,本身就是寻求公正的过程,但是绝对的公正是所有法律体系都难以企及的。

  南方日报记者刘冠南实习生秦华

  

关键词:许霆|被盗银行|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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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赵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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