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举报执法违法行为查实最少奖500元
日前,《关于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提高执法水平的八项措施》经石家庄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以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建立法制化发展环境。 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执法 各部门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不得行使执法职权,对协助执法人员要加强监管,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执法人员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对离职离岗、未通过年检的执法证件要及时收缴和销毁。认真执行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特别是对一年一度的执法资格认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培训、考试、阅卷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凡是发现考试作弊或考试不及格者,一律参加离岗培训。凡被举报存在执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执法资格。 全面推行“执法全程录像”制度 增强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透明度。由市法制办牵头,建立“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将全市执法人员基本资料以及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流程、执法标准、处罚程序、处理结果、投诉渠道等内容全部在网上进行公开,扩大群众知情权。全面推行“执法全程录像”制度,为执法人员配置微型录像设备,对所有行政处罚、收费行为,由至少两名执法人员对其执法用语、程序以及执法对象的陈述、申辩等内容全程录像,留存备案,杜绝违规执法。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备案制,凡行政处罚案件一律在同级法制部门备案,接受法制监督。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举报执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不少于500元奖励。 同时,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参加,成立“石家庄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组织安排、统筹协调、督导落实。并严格执行入企检查审批制。除安全生产检查、食品安全检查、环保检查以及国家和省安排的执法检查,政府执法部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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