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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防辐射污染:开发商售楼须公布辐射信息

http://www.hebei.com.cn 2013-08-26 10:3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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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送审稿规定,建设电力牵引的城市地面轨道交通、电气化铁道,应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电磁环境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实不能避让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对电磁环境敏感的项目,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电磁环境现状进行评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有关电磁环境的信息。

关键词:开发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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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齐鲁网
责任编辑:赵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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