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业 3年内保留编制
从今天在保定召开的全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研究制定《关于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原有身份和职称。 据省科技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保留原有身份科技人员以非职务专利、非职务技术等知识产权创办科技型企业,包括科技成果在内的无形资产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科技型企业。 为充分发挥河北环京津区位优势,《办法》指出,我省支持鼓励京津等省外人才来冀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我省产业化发展方向的,可优先纳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初期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的政府创业基金贴息支持。创办科技型企业,经省级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审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名录,优先推荐使用。 我省还将鼓励职务科研成果积极转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所形成的职务科研成果,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由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实施人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最高可达70%;非成果完成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转化本单位其他职务成果的,可拥有该成果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 |
关键词:事业单位|创业|编制 |